(1)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3)当场收缴罚款的法定情形:
①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20元以下罚款的。
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此情形,办案人员应要求被处罚人签名确认。
③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1)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3)当场收缴罚款的法定情形:
①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20元以下罚款的。
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此情形,办案人员应要求被处罚人签名确认。
③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