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工厂,除了底薪和加班费外,每个月还有一千多的返费?

2020-05-29 综合 65阅读
当前,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
加班工资是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不是按底薪。 如果劳动者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2030元,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最低工资标准: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030元÷(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 17.50元;
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030元÷(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 23.30元;
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030元÷(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 35.00元。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5〕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
特此通知。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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