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2020-05-03 汽车 85阅读
1.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①经营者必须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③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
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2.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③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以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分别持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子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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