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就是这部分成本费用,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用所得税税后利润来开支。
比如说支付房租10万元。没取得发票,这个开支可以做到会计账里,可以计入企业费用,但是,在所得税计算是,这10万的房租不能税前抵减。
例如,本年总利润100万,所得税税率25%,应纳所得税25万。但是,由于10万房租没票,所以所得税计税收入改为110万,所得税税率25%,应纳所得税27.5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扩展资料:
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4、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