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牌无法转让。
车牌是不允许买卖转让的。车主在转移或者报废车辆以后,只有车主本人才能向车管所申请提出保留车牌。没有再次使用的原号牌号码会自动回到车管所的机动号牌库里封存,不会再重新放出来。
车牌只能由原车主(单位或个人)才能申请保留使用原号牌,不能转让给其他人;只有车辆转移给他人或是报废才能保留原号牌,如果车主将车辆迁到异地,即使车辆在自己名下,也是不能保留原号的。
车主希望能够保留号牌,在原则上不需要提前向车管所告知,系统默认保留六个月,只要在时间周期内到车管所上牌时告知工作人员要使用本人名下的原号牌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车牌不允许私自买卖 想保留需半年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