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汕头为例,《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家庭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没有自住住房而租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下:
⑴租住商住住房的,按自然年提取,提取额为800元/月,夫妻双方在当年度内可一次或多次提取,当年度内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9600元(800元/月×12月);
⑵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夫妻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实际支出的房租。一年内分次提取的,夫妻双方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实际支出的房租;
⑶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