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到房产局备案了,在召开选举会议前罢免业主委员会是否应该让房产局先撤销备案呢?

2022-08-02 社会 151阅读

业主委员会到房产局备案,在召开选举会议前罢免业主委员会是否应该让房产局先撤销备案,这个问题取决于两个因素:

1、业主委员会任期未到期,罢免业委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需要业委会提出,业委会不开,可以有百分之二十的业主提议召开,然后召开业主大会,双过半的业主同意罢免就可以了。

2、业主委员会任期已到期,由上届业委会负责换届工作,如果上届业委会不换届,由监事会负责换届,没有监事会的或者监事会不做的,由街道责令10日内召开,如果业委会还不召开换届工作的,由街道负责召开。

综上所述,业委会已到期而没有召开换届工作,房管局给直接备案,显然是违规的,可以要求撤销,如果不撤销可以行政诉讼。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行产生业主委员会",没有具体规定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物业交付时间、入住比例等)。

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规定"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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