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房子允许打隔断吗?如果不允许,那个部门监管,联系方式?怎么举报?

2021-12-16 社会 1213阅读

不允许,由房管局监管,举报投诉电话:96105。

1、根据《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规定,人均租住面积,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比修改前提高了1.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2、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231号)等相关规定,本市出租住房的,应当以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扩展资料

1、2010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于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禁止将房屋打成隔断“化整为零”出租,并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2、2013年,印发的《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需要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

3、《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北京人民政府网-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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