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三十年退伍后(哪怕就是55年部队义务兵制以后当兵退役的),只有年满60周岁、农村户籍、没有工作和固定收入的,依据2017年10月民政部发布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也就是五年军龄的每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