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未来中国民法典债法编的结构设计问题起源于两个考虑。首先,统一合同法的制定事实上已经成为朝着编纂中国民法典而迈出的成功的第一步。
但是,随着中国民法典编纂进程的展开,这一合同法的存在又将是过渡性、暂时性的。它必然会被作为债法的一部分而整合到民法典之中去。
基于,在合同法制定之后接着考虑更高层次的债法的结构问题是必然的选择。其次,在司法部科研项目中南政法学院民法典草案之中,根据起草大纲的计划也存在一个债法编。
而这一草案之中的债法总则、合同总则、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部分的起草工作由我承担。
这一艰巨的任务促使我思考债法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