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不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
小型微型企业对应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是税务上的区别。
小型微利是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内一般纳税人也能是小型微利企业。
(1)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①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 元;②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 型,具体标准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 业特点制定的。(2)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 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759号)规定,对依照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