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12月1日,中华民国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于埃及首都开罗发表《开罗宣言》,明订“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满洲、台湾及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1945年7月26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美国总统哈利·S·杜鲁门、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于德国波茨坦发表《波茨坦宣言》,第八点中明白表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为日本投降的必须条件之一
应该是开罗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