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药品”是指全国基本统一、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费用的药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经济水平和用药习惯等进行适当调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即这类药物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丙类药品”指的多为保健药品、新出的药品,根据国家医保政策此类药品是不予报销的。
简单说,“甲类药品”100%报销,“乙类药品”只报销一部分,“丙类药品”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