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孩子就办离职的员工,最早什么时候可以停社保啊?
今天去海淀社保交材料了,又出新问题了……去办生育津贴的时候,工作人员查出来这个员工3月份才开始上的保险,但是医学诊断证明上面写的孕期是“37+4周”,说必须要补1-2月份的生育保险才能报这个生育津贴。现在这个事情的复杂性在于,我们这个是分公司,总公司在外地。分公司去年年底成立的,当时还没有在北京招人,也没有及时去办社保开户。这个员工是1月底进公司的,算是在北京招的第一批员工,结果工作不到1个月就发现怀孕了,貌似怀孕的时间还刚好就是进公司的那个时间点。公司2月份才办好社保开户,从3月份开始给缴纳的保险。问题:1、1-2月份公司的社保账户还没有开户,能够补缴这个期间的社保吗? 2、“四险支付”的工作人员说报生育津贴就只看生育保险有没有交,那可不可以单独就补1-2月份的生育保险,还是必须五险都补齐? 3、论坛里很多帖子都有写说“生育保险是即上即享受的,不需要缴满一年才享受”,那为什么去报生育津贴的时候一定要审核生育保险缴满10个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