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在年报中披露)、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编制要求有:
《规范》规定,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这是编制财务报告程序和质量最基本的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①数字真实。财务报告应当与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要求一切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实际,每一项会计记录都要有合法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的计量、记录和确认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编制财务报告,必须以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任何弄虚作假隐瞒财务状况的行为,都是编制财务报告所不能允许的。
②计算准确。在会计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真实可靠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表内各项目之间、报表与报表之间相互衔接,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严禁任何人用任何方式篡改财务报告数字。
③内容完整。财务报告各项目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内容编制,要能满足各方面对财务信息的需要;不能任意改变报表项目的内容,增列或减并报表项目,更不能漏报或谎报。
④说明清楚。财务报告所附的财务状况说明书,必须准确、简明、清晰地说明各个重要会计事项,如会计方法的变动及其影响、有关表内的综合项目(货币资金、存货等)构成情况说明,等等。通过说明,使财务报告使用者增强对财务报告的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