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扩展资料:
持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按规定办理: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3、本市市区户籍满20年的人员,应同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关于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户籍累计年限满20年的证明》;
4、申请当年度缴费、往年度补缴及一次性补足缴费15年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填写《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申请表》;
5、申请政府代缴费人员还应提供《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因户籍迁入时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申请一次性补足缴费15年的人员,还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入时间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