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上两个人签字,其中一个人跑了另一个人承担责任吗?

2020-05-07 财经 205阅读

     借据上两个人签字,存在几种情况:1、两个人都是借款人;2、一个是借款人,一个是保证人;3、一个是借款人,一个是见证人。

  1.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两个都是借款人。一方跑了(即拒绝付款),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义务。因为该二人都是借款人,如果借据上没有约定二人各自的借款份额的话,应认定其中任何一人都必须对全部借款金额承担还款责任。

  2.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一个是借款人,一个是保证人。则要区分该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人还是一般保证人。(1)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出借人可以不找借款人还钱,而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还钱;(2)如果是一般保证人,那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还钱,只有借款人无法还款时,一般保证人才对差额部分承担还款责任,当然起诉时可以将借款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3. 如果是第三种情况,一个是借款人,一个是见证人。因为见证人只是对合同签订的真实性进行见证,不属于该借贷关系的主体,对该债务不承担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跑了(即拒绝付款),出借人不能要求见证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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