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不是以分数为依据,而是以比例为依据,即位次由高到低划定前为15%A,15%-45%为为B,45%-75%为C,75-100%为DE,DE为不合格。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合格制,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分别呈现为P和F。由省级统一组织的各科目合格性考试不合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5%(按实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总人数划分)。
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测试按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否合格。各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测试)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补考仅限一次。补考与每年度该科目合格性考试同时进行。
等级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以考生各科等级性考试的卷面总成绩为依据,按实际参加该次考试考生总数(缺考考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划定,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划分比例。
拓展资料: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The Academic Test For The Ordinary High School Students),通称“高中会考”。是为了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结合各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在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相应的考试。
其中各省市制定相关政策、要求不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课程标准、考试规定是国家制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覆盖全部14个学科,其中9科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其余科目考试的要求是全省统一的;考试科目可以6选3、7选3等。为了淡化分数,成绩分为5等。
参考资料: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出台 百度百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