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技工待遇

2020-05-04 社会 119阅读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工人的地位与待遇。  
通知要求,企业要在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程序设立“首席职工”,对各行业、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招绝技、突出业绩和品牌影响的技能人才设立“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工作的,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自2001年以来,山东省政府连续三年下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文件。同时,该省还制定出台了提高企业技术工人技术津贴标准的意见,各地也均建立了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实行政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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