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个房子是属于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院规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查封,法院可以要求房产局协助查封。
依据《中华人宴世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好缺,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扩展资料
查封房产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需办如下手续: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晌袜肢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