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但按财政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提取的四项减值准备一律视作会计政策变更,并予追溯调整。 追溯调整法在会计处理时有四个步骤: 1、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留存收益包括当年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并累积的盈余公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是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两个项目的调整。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取消了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规定。 2、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即将累计影响数及相关项目记录到变更年度中。 3、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企业在会计政策变更当年,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年初留存收益,以及利润表上年数栏有关项目。 二,未来适用法
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即不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也不必调整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变更当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1)企业依据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分别作以下情况处理:
①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②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2)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而变更会计政策,以便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3)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无论属于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还是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而变更会计政策,均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如本例)。
3.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指变更以前的),也无需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 三,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在追溯重述法下,一是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再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二是涉及到利润分配事项的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三是既不涉及损益,也不涉及利润分配事项的,调整相应的科目。 追溯重述法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确认前期差错。 第二步,确定前期差错的影响数。 第三步,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于发现的前期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第四步,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在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前期差错,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差错在产生的当期已经更正;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以前的前期差错,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第五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差错。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就前期差错披露以下内容:前期差错的性质;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无法进行重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和具体更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