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一般早上6点至晚上22点是允许施工。因特殊需要:1、因天气恶劣昼间不能施工的; 2、昼间运输汽车不能进入施工现场的; 3、工程特殊需要必须昼夜间连续作业的; 4、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 必须在夜间22:00后施工的必须报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以如施工单位在22:00前施工,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