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证明,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法律文件表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男方名字。若男方父母付全部款项,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的通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婚姻法司法解释,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女方名字。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即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判决:
1、男方父母出全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房子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男方父母付部分款项,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按揭贷款:
(1)若男方父母没有赠与协议不能视为赠与,只有转账凭条应当作为债务处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对父母承担还款义务,这一点婚姻法相关解释也有规定。
(2)在首付款是赠与的情况下,房产是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产权,只能就实际参与还贷部分及其部分,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3)在首付款是借款的情况下,房产是婚后取得,虽然只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一半产权。 男方父母和男方之间签订协议,约定这笔款项是赠与男方个人的,三个人签字后将协议公证即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