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场做小型游乐设备属于摆摊行为 除非是租赁场地或占用非公共场地
首先,摆摊不存在合法不合法,法律上没有说摆摊是合法的也没有说摆摊是不合法的,现在的流动摊点管理主要是综合城市地方法规的一些综合规定(如城乡规划法、市政管理条例、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进行的。
其次,既然流动摊点在法律上暂时是盲区,所以管理起来就比较棘手,各个地方标准不一,所以就全国来说不能一概而论。
最后,我和你说下,怎么摆摊能够处于您想达到的效果。(即城管不收摊、同行不抄摊)。
1.首先要到当地城管部门(各街、镇城管中队)所在地咨询,在其管辖区域内,哪里是绝对不能摆摊的,哪里是规范化经营的。(一般城市主次干道、广场、开放式小区入口处都是绝对不允许摆设摊点的)
2.像城管部门申请规范化经营摊点位置,注意,申请摊点位置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包括租金、摊点费等)但是,要缴纳“规范化经营保证金”,就是说,在摆摊设点时,必须遵照城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地点经营,违规的处罚金从保证金里直接扣除。并按月或按季度缴纳“门前三包垃圾处理费”和“城市垃圾清理代运费”。这个钱不多,不用担心,一个月几十到几百而已。
3.在遇到所在城市卫生环境文明创建大检查时,应服从城管部门管理,自觉收摊,暂时性收摊所影响的经营时间与城管部门协商顺延解决。抗法不是出路。
4.与周围的摊点搞好关系,因为在出现摊贩内讧发生冲突时,警察通常委托城管管理,城管通常是直接取缔双方合法经营资格。得不偿失。
服从管理是王道,做生意求财,不求气。
另外,更正一下楼上几位的说法,可能因为大家没有深层接触过城管和摊贩的缘故,有些地方说的不很正确,我来补充:
首先,获取“营业执照”为无稽之谈。工商部门从来不会给任何一个地点的任何一个流动摊点发放营业执照,因为合法的营业执照发放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个限制,即起码要有个小门面。
其次,税收是不存在的,原因同上,没有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会有你的存底,也就不会有人叫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