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景观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这样一来,世界遗产即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与文化复合遗产和文化景观。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
文化景观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这样一来,世界遗产即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与文化复合遗产和文化景观。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