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就学采用就地就近入学原则,不必在户口所在地上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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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义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都可免费借读公办校
2013年09月06日08:0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这几天,在浙江义乌经商的广东揭阳人黄晓忠一家格外高兴,9月他的儿子到离家不远的义乌实验小学上学了。“外地人和本地人一视同仁,只要条件符合,读公办小学不用一分钱赞助费,学费、杂费全免。本来一直为了孩子读书的事烦心,现在心里踏实了。”
在义乌,越来越多像黄晓忠这样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享受到“阳光教育”政策、“阳光招生”举措带来的惠民实效。
义务教育公办校停收赞助费,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都可免费借读
黄晓忠和妻子在义乌做生意已是第九个年头,孩子到了上学年龄,但户口不在义乌。
夫妻俩盘算了很久,让孩子一个人留在老家上学不放心,在当地上学又愁找不到门路。“前些年听老乡说,读个小学不仅四处求人,还要交3.6万元赞助费。我们本来打算,只要孩子能读上书,几万元赞助费也只好出了。如果上当地民办学校,每年学费也要两万多元。”
黄晓忠一家的难处不是个案。有“小商品海洋”之称的国际商贸城市义乌,是浙江外来人口最多的县级市。义乌220多万人口,本地户籍70万人,外来人口有150多万。作为浙江外来人员子女最集中的地区之一,教育资源紧张、配置不均衡等问题格外突出。
特别是社会关注度很高的“赞助费”、“择校风”等现象,不仅群众反映强烈,也成为制约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瓶颈,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灰色地带”。
“招生问题关系千家万户,推行‘阳光教育’工程,首先从群众关注的焦点做起,让公平公开的阳光照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这个环节。”义乌市教育局局长王永明说,2012年5月,义乌市在全省率先推出“阳光招生”举措。
按照市教育局和市纠风办、财政局、发改委联合出台的实施办法,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义乌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停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凡符合条件的非义乌户籍学生都可在当地公办学校免费借读,“零择校”、“零收费”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