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本车上的驾驶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每次事故每人以不超过10000元为限。
被保险人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且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以后按90%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扩展资料:
一、司机意外险保额分配原则:
1、驾驶员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金全部归属驾驶员。
2、乘客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金全部归属乘客,保额以出险时按乘客人数均摊。
3、若车上无乘客,乘客的保险金额不得归属驾驶员。
二、司机意外险的保险责任:
1、本车上的驾驶员随身携带的物件遭受损毁,不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一概不负责。
2、驾驶员故意行为,或因刹车、疾病、殴斗、自残、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本人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3、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的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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