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原规定单位和个人各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5%的比例缴存。但新规定汕头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超过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和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执行。据悉,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免缴个人所得税、公积金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免缴利息税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