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由房产开发商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2.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
3.由房产开发商盖章,客户签字的房屋登记申请表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婚姻状况证明一份;
6.首期款和维修基收据复印件一份;
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将以上材料准备好后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多了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和《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客户本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询问笔录》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和《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领取《收费通知单》,到缴费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就可以领到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地产预告证明是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已进行房地产预告登记的证明。
预告登记是房子未交付,但购房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应该也办妥了,不管是现金还是贷款,按以前的法律解释,没有拿到房子钥匙,购房者就没有产权,办理预告登记就是让购房户在还没有拿到房子的这个时间段里取得合法的产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预告登记应该是08年开始实施的,是用来保护购房者权益的,都该去登记。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预告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