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向申请宅基地的农民收取费用是不合法的,没有法律依据,当事人可以举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家庭住房紧张,都可以申请宅基地,无偿获得,原则上是一户一宅基地,申请宅基地的时候只需缴纳手续费即可,任何另外收取费用,都是不合法律规定。
取得农村宅基地的条件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子女成家分户、外来人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等非因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原因而无宅基地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3、依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选址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选址在堤防、护堤地或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
3、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4、依照国家规定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1、《个人(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针对规划区内建房)
4、用以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注:提交上述复印件时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