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延期毕业对找工作有影响。延期毕业是指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基本学习期限已满、因故未能如期毕业,经学校批准同意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延期毕业,主要指研究生延期毕业。
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是我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在教育部规定的年限幅度内,确定的各学科、各专业的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以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或3年;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本科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5年,其中博士生阶段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我校允许注册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期限。硕士研究生不能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不能超过8年。
扩展资料:
延期毕业的相关说明:
1、具有学籍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计划内容和教学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具有学籍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计划内容和教学环节,但未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3、结业离校者,自取得学籍计起的六年内,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旁听课程的书面申请,批准并交纳有关费用后可修读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参加该课程的考核。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后,可换发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通过资格审核当年的六月或十二月。
4、对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士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未通过资格审核当年的一月(十二月)或七月(六月)。
5、在校学习一年以上,未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计划内容和教学环节者,发给肄业证书。
6、遗失或损坏毕业(结业、肄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不再补发相应证书,学校可为其出具相应证明,其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延期毕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