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报销个人学历教育的学费。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学历学位教育费用报销办法
1、 为规范在职人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报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费用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脱产或非脱产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需支付的各种费用。
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及所属行政机构和全额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此办法自行确定。
4、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应相同或相近。
5、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批准非脱产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只可享受一次学费补助。
6、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由组织选拔安排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7、首次非脱产参加学习的在职人员,学习期间的学费由个人垫支,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和正式收据(发票)回原单位报销。
8、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短期培训,经组织批准后,其培训费开支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9、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学费补助,列“公用支出--培训费”科目。
10、本办法出台后尚未完成学历学位教育的,按本办法执行。
1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扩展资料
报销费用的填制要求
1、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将原始单据剪齐边角,正面朝上(与报销单据同向)粘贴在报销单的反面左边。
3、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报销单的各项内容,如:报销时间、报销人、费用摘要、单据张数等。
4、采购类经营费用,须凭有效的《请购单》(或采购计划表)和发票到仓库办理物品验收入库手续,并将进仓单、直拔单附在报销单据的后面。
5、非采购类的行政、办公或其他费用,直接填制报销单据。
6、外出培训费凭《培训协议》办理报销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