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立户口簿的条件
分户居民家庭成员中因结婚等原因,有住房并分开居住的,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村(居)委会证明,经户籍派出所核准后,办理分户.
立户公民立户应提供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的证明,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未满18周岁的(除父母均为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不得单独立户,租用私房居住的,不得单独立户。
按照规定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是经济独立,和父母分别分开生活的,就可以可以独立分开立户。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要有独立的住房,独立生活的条件。
因为结婚要单独居住的,不和父母在一起生活的,都可以要求分户另立户口。
离婚的,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而且确实在此居住的,有权要求分户独立生活。已经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关的房契分户手续的,可以要求独立户口。还有已经办理了私人房产继承权的,都可以做户口独立的要求,自己去派出所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副标题:符合要求可以的。办法见上文解答。
扩展资料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