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思明区货车限行规定:
1、每日7:00至9:00、11:00至20:00,思明区道路(不含仙岳路、成功大道)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2、每日7:00至9:00、17:00至20:00,思明区道路(不含仙岳路、成功大道)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二、厦门湖里区货车限行规定:
1、每日7:00至9:00、17:00至20:00,湖里区华荣路、南山路、吕岭路、金尚路、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至吕岭路段)、江头东路、江头西路、江头南路、江头北路、台湾街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2、长岸路高架桥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长歌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海沧大桥、集美大桥、厦门大桥、翔安隧道、仙岳路、成功大道货车限行规定
1、海沧大桥:工作日7:00至9:00、17:00至20:00,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大桥主桥左侧行车道设为小型客车专用车道,禁止其他车辆驶入。
2、集美大桥:工作日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3、厦门大桥:工作日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和具有载货功能的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通行。
4、翔安隧道: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5、仙岳路:仙岳路高架桥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仙岳路地面东渡路口至环岛干道路口段(环岛干道路口至金山路口段辅道除外),每日7:00至21:00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6、成功大道(演武大桥至湖里大道口段):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每日7:00至9:00、17:00至20:00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七条 总质量不小于一万二千千克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三千五百千克的挂车应当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车长不小于十米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三千五百千克的挂车应当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反光标识的长度不小于车长的百分之五十。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一)货车或者挂车末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置反光标识的;
(二)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或者行驶记录仪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大型、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和低速汽车、营运载货汽车的驾驶室两侧未按规定喷涂核定载客人数或者核定载质量的;
(四)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大型载客汽车、低速汽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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