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保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将根据不同情况,由10万元调高至20万元和50万元。另外,航空意外身故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死亡保障限额中。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