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但党员规模一般要达到100名以上,才成立党委。
《党章》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二十九条规定: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也倡导在私营企业设立党的组织,但设立党委会必须有党员100名以上,党员人数在3—100名只能设立党的支部或总支部,如果企业只有1、2名党员,只能设立党的小组(或者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人数的规模要求,党章没有规定,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执行:
机关党员1 0 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 0 0 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机关党员5 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 0 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机关正式党员3 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 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 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 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 人。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随着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经营形式的多样化,需要改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私营企业的党建工作也应从企业的具体情况入手,针对党员结构复杂,流动性大,分布面广,不均衡,企业规模大小,党员人数多寡,党员素质及结构等现实情况,因企业制宜、分类指导,选择恰当的党建模式、理顺党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