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则说明本年盈利了,应对其进行分配,作如下分录 :
1、先将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如果年初利润分配在借方,说明以前年度亏损,用本年度结转的利润弥补,弥补后余额仍在借方的说明还有亏损留待以后年度弥补。
(2)结转本年利润后利润分配余额在贷方的,作如下分录:
按利润总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向股东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可以合并以下作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二、如果本年利润账户为借方余额,表明本年度经营结果为亏损,则将期余额直接结转至利润分配账户,留待以后年度弥补。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扩展资料
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则不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税率,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上述联营分回利润补税的规定仅限于地区税率差异,如果联营企业因享受税收优惠而适用税率低于投资方适用税率的,则不需补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