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编写适合景区发展的行业标准,国家旅游局引入IS09000标准体系中的原则,结合我国旅游景区的现实情况,于1998年由魏小安主持制定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服务标准》。
1999年6月14日,该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批准,并以《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文件名称颁布,即GB/T 17775—1999。该标准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国家旅游局负责归口管理。
景区评级以该标准为依据,配套制定了《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的实施细则。具体包括: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和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合格景区将获得相应的A级,简称为A级景区。此标准对景区级别评定的最高标准是4A,并未有对5A级标准的制定。
首批国家4A级旅游景区是在2001年召开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宣布的,187家旅游景区获此殊荣,标志着A级旅游景区在中国的正式出现。从此A级景区数量不断增加,到2004年,A级以上旅游景区增加了811个。
2002年,魏小安主持修订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核心内容是将景区评定的最高级别从4A增加到了5A。经过两年的认真论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4年10月28日正式发布了修改后的新标准,即GB/T17775-2003,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配合新标准的实施,国家旅游局于2005年7月6日发布了第23号令《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景区级别评定流程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级别。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4A级旅游景区也是国家级评定。3A级以下则由全国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
2007年5月,66家景区被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后,批准为首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