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中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下面分别具体阐述各种方法的计算公式:
1、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 (1-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工作量法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 100 %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符合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扩展资料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有关规定
1、“两则”中有关折旧的规定为折旧方法的选择提供了可能。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折旧办法以及计提折旧的范围由财政部确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幅度。
《企业会计总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平均年限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
2、税法中有关折旧的规定为方法选择提供了税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上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和工作量法计算,纳税人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申请,逐级报省、市、自治区税务局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