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武装部部长为副处级,行政级别为:八至十一级;镇武装部部长为副科级,行政级别为:九至十三级。
武装部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军事路线、法律、法规,执行党委的决议和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命令。
2、负责征兵工作。
3、负责当地的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工作,在有关部门协同下具体组织实施。
4、牵头做好拥军爱民,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和军烈属的优抚工作。5、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做好民兵、地方与军事专业技术对口人员预备役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武器装备、弹药和训练器材的管理工作。
7、平时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战时征集兵员,组建部队,率领民兵参战和支援前线。
8、负责学校的人民防空工作,管理好人防工作设施、器材。
9、完成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