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规定
第二十二条:经审核同意转学的中小学生,应尽快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流程如下:
(一)家长持已办理审核手续的转学申请表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学校将转学申请表扫描后上传到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六)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电子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七)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扩展资料: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