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哪一种经济成分
对民营经济概念的理解,学术界至今仍存在分歧。 客观地说,到目前,关于“民营经济”这一称谓仍没有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改革开放30年里,中央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各种法律没有民营经济的提法,只是笼统地 称为“非公有制经济”。这就使得多方都能从不同的角度来说明这一称谓的合理性。虽然国外的学者和媒体并没有接受“民营经济”这个称谓,但总的来看,民营经 济具体说的是个体和私营经济,或者说个体和私营经济就是民营经济。在这一点上普遍认识是一致的。 关于民营经济的定义,目前有四种观点比较有代表性: 其一,民营经济是个体和私营经济。这一观点很好理解,也很明确。 其二,民营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这个范畴就大了,除了个体和私营经济以外,如三资企业和没有公有企业参与的其他联营组织,自然人发起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等,这里还包括股份制等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共产党通用的一个提法,很多正式的文件 和相关政策也是这么表述的,显然这里包括个体和私营经济。而用民营经济代替非公有制经济,显然是淡化所有制概念。但很多私营企业老板,尤其是大型的私营企 业老板,不喜欢这个“非”字,感到“非”不是主流,有被“歧视”的成分,同时他们也不愿被称为“私企老板”,他们更爱被称为“民营企业家”或“民营企 业”。这不能不说是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