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信用卡欠了25000,银行天天打电话来催我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即被定为“恶意透支”。我朋友的对策是:1. 一定不能让银行联系到你,若联系到你,且联系次数超过2次,你仍没还才能定义为“恶意透支”,他这2次一定有录音,在法庭上这个是定罪的依据。2. 没能力还≠恶意不还,为了证明这点,我们朋友这几年,每个月都用CFT给那些卡还款,一次一元。告诉银行,我不是不还,是没能力还。就算万一上法庭,就凭这个也无法定义“恶意透支”。这个咨询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