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下武汉市新出台的《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
即将出台的《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实施办法》拟规定,出租车无计价器或有计价器不使用的、驾驶员不出具车费发票的、在起步费里程内车辆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未经允许另载他人的等四种情形,乘客可拒付车费。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出租车载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强行拉客、拒载乘客、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不使用计价器、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等七种劣质服务行为严厉处罚,第一次罚款,第二次停止运营,第三次吊销从业资格证。对司机利用车载电台对讲与运营服务无关事项、在车内吸烟、不按服务规范使用空调和音箱、不遵守电话预约订车服务规范等行为,由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二百元罚款。 该《办法》同时拟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擅自聘请其他驾驶员从事运营。确需聘请的,应当经出租汽车经营者同意。被聘请的驾驶员应当取得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办理服务监督卡。 擅自聘请其他驾驶员从事运营的,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租汽车经营者伪造、变造本单位出租汽车号牌和营运证件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收回车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 出租汽车驾驶员或者伙同他人伪造、变造本人所驾驶的出租汽车号牌和营运证件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号牌的车辆,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大对非法运营的打击力度,联合公安部门对非法运营的私家车、“克隆的士”进行专项打击,进一步净化出租汽车市场。 路边招手停车既影响交通,也不安全。据了解,为改善运营服务环境,武汉市将制定运营站点网络规划,在全市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数量均衡的运营站点网络,使出租汽车从目前单纯的“招手停”方式逐步发展为“驻站运营”、“电话预约”和“招手停”相结合的方式。为此,《办法》拟规定,武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管、规划、城管等部门在宾馆、大型商场、旅游景点、娱乐场所、医院和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适当位置等人流集中地,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点,方便乘客乘车。今后,武汉市新建或者改建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汽车站,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规划和配套建设与规模相适应的出租汽车站点。出租汽车站点应当设置醒目标志、乘车引导牌,配备管理站房,免费供出租汽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向出租车汽车站点收费。办法》拟规定,乘客对的士司机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者投诉;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受理投诉时,应当详细记录乘客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被投诉出租汽车的车牌号码和事实经过。出租车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对乘客投诉和市出租车管理机构交办的投诉事项,应当认真调查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向乘客和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反馈。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经处理或者未按规定处理乘客投诉的,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直接处理。武汉市市长阮成发表示,下一步要严格管理。出租车投诉对外统一使用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27-82633333,管理部门要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出租车公司“红黑榜”,好的奖励,不好的处罚;对五星级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车应进行奖励,而且每年评选并公示。出租车是城市的一张名片,是武汉市的一扇窗口,希望广大的出租车驾驶员认真遵守本条例,切实为广大的市民和外来朋友提供优质的服务,擦亮江城的这扇窗!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