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违反了借条上写明的借款用途,可以要求他提前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使用的限制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扩展资料:
相关补充说明:
1、无期限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返还,但需要留出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一般不能提前要求还款,另外就是诉讼时效开始时间不同。
2、欠条有一定的前提,如因为什么欠钱,货款、赌债等,合法的基础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3、没有写明利息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的银行贷款利息来计算,但法院不支持利息也不违法,因为毕竟没有写明利息,而民间借款又存在有息和无息两种。
四倍是民间贷款的合法最高利息,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法律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