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没挂临时车牌不可以上路。
临时号牌是车主在购买新车后尚未取得正式的车牌前,所使用的一种过渡牌照。在未取得正式车牌前,机动车应先上临时号牌再上路,否则将面临记12分的处罚。临时号牌与正式号牌一样都有法律效力,且临时号牌的有效期不超过30天,在新车车主取得正式号牌后失效。
新车车主在领取临时号牌时,需到当地车管所按要求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
(四)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
车管所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予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安溪4位车主新车未按规定悬挂临时号牌被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