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并施行,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70年准确来说不是指的是产权,指的是你房屋所在土地使用的年限,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等)在出让时,政府部门(一般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被授权行使职能)作为出让方,出让时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会因为土地用途、实际使用条件和现实情况不同,规定不同的使用年限给受让方,这里所说的70年指的肯定是居住用地(即住宅用地),且住宅用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均指的是最高出让年限,出让时只能低于或等于最高年限,不得超过。现在土地出让一般都要通过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包括工业用地也不得以协议方式出让,还有比如政府要在某一区块的商业用地出让时,年限规定为20年或30年都是可以的,只要在公告须知时说明年限和其它条件就可以,但商业用地超过40年就不行。
出让年限的期限(或起算时间、终止时间)如何计算,这个完全看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条款,条款中有出让年限和终止年限,也一定有明确指出出让起算日的。这跟你几时盖房子,没有直接关系,只不过合同中也同时约定建设期限,比如说1年内不开工建设,或收出让金滞纳金,2年内不开工建设,或无条件收回土地等条款(以防闲置土地浪费土地等情况发生)。
70年的房产权:指70年内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
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
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参考资料来自长沙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