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大沥行政服务中心可以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
首次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调查清查的申请材料上送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按照要求上报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和港澳核查,在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后4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需确保大陆户籍已注销。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扩展资料:
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1、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
2、内地父亲或者母亲的户口簿;
3、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书;
4、居民身份证;
5、《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澳门定居申请表》;
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7、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