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人而言:
1、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需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现为非在职医务人员。
3、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男性申请年龄在18—70周岁,女性申请年龄在18—65周岁,且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行为。
4、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诊所而言:
1、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算,诊所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2、基本配置包括诊室、诊治室、处置室(≥10平方米);辅助配置包括观察室、药柜、配药室、高压消毒室等。
3、在人员设置方面,需要有主治医师,护士,且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均取得相应的从业证件。
4、在诊疗科目方面,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相关工作人员需具有相应的临床经验,可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另外,诊所要具备相应的诊疗条件。
扩展资料:
一、对于提供中西两法服务和不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风险的中医(综合)诊所,新标准提出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并设置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卫生技术人员人均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每室(含中药存放、调剂区)不少于10平方米等具体条件。
二、新标准对诊室不再作数量上的硬性规定,而是要求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面积满足功能需要。
三、同时,新标准不再要求诊所应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而是规定诊所可以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和中药药事服务,要求中医药治疗率100%,并放宽了中医诊所执业医师的从业年限等资格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