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二是单位资助部分,单位按职工缴交的金额给予同等数额的资助,也划入住房公积金专户。这两部分金额的本息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予以扣除。
住房公积金对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来说是一种资金机制上的保障。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共同居住的父母和子女均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已结息的存储余额;若提取后资金仍不足,只要符合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条件,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对暂不需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亦可视作养老金的一种补充,离退休时,可以提取本息供养老之用